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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8年度“红旗个人”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 编辑:徐金佩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8-12-19

中共许昌学院附属中学

支部委员会文件

         

许附字【2018】12号

关于开展评选2018年度“红旗个人”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东区教育局党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党员中开展2018年度“红旗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崔俊平

副组长:陈敏、俎志勇

成员:胡潺潺、刘永胜、胡建国、孙保伟、罗晓存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学院附中党支部全体中共党员,“红旗个人”占全体党员比例为25%5名)。

三、评选“红旗个人”具备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按照《党员行为规则》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交纳党费。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得失,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成绩显著,在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选办法

“红旗个人”评选在全体党员中,经过自评和互评投票民主产生。

五、表彰和奖励

荣获“红旗个人”称号的党员经公示后无异议,颁发校级“红旗个人”荣誉证书。

                             

                   

  中共许昌学院附属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81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