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道德和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最基本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划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行为界限,明确人们的行为底线,侧重对人们的外部行为进行调整,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道德则侧重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给人们提出应然性的行为要求,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舆论谴责但不具有强制性,其落实更多依靠人道德良心。二者从不同角度调节人的行为,促进社会有序、文明、和谐发展。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因此,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培养守法公民。要做到法律与道德的融合,需要在道德教育中贯穿法制理念,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原则。
孝敬父母、诚信、宽容、尊重等道德规范需成为学生自身的内在道德追求并自觉践行,法律也为这些道德规范的落实提供了外在保障。如教学孝敬父母时,首先应让学生从亲情的角度感受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付出的爱,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感悟爱的无私和伟大,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可并遵从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通过反例让学生感受到不孝敬父母行为的可耻性,产生道德自觉,并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孝敬父母尤其是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还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进行《忠实履行义务》内容的教学时,要让学生认识到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是在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如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条件的公民应积极响应。引导学生认识到自觉履行义务献血的法定义务,就是在践行热心助人、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道德与法律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法制自然地走进学生心中,成为他们认可并自觉遵从的行为规范。
二、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中学生受逆反心理、闭锁心理和群体心理等心理因素影响,不能正确处理自己成长中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导致其情绪不稳定、自制力差,心胸狭窄、性格乖戾、难以融入群体,情感单调、性格孤僻、为维护所谓的“友谊”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心理的不健康导致部分学生在行为中不计后果、事后不敢承担责任,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要真正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就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法制教育之中,发掘学生法制问题背后的心理背景,让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培养健康的人格和心理品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如在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时,首先要引导学生认识网络的两面性,趋利避害,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在道德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网络活动。同时,引导学生认识很多网络上的违法犯罪与好奇心、盲目从众等心理的关系,从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良心理的诱惑,远离不良信息,预防违法犯罪。如在进行人际交往有沟通相关内容的教学时,把学生在交往中由于不能正确处理交往冲突而带来的打架斗殴等事例引入课堂,在认识到打架斗殴的严重后果的同时,共同分析背后的心理因素。在青春期法制教育中,播放今日说法《失落的“花季”》,中学生为争“女友”叫同学打架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引导学生分析造成严重伤害的原因,出法制意识淡薄之外,更要认识到背后的不良心理因素,如好“面子”、讲哥们义气、不能合理调控情绪、冲动等。以此为基础,强调做任何事情都要认识行为与后果的联系,有法律意识,把“法”作为自己行为“防火墙”。同时结合案例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性心理教育、自尊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排解愤怒,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避免在冲动的状态下做出违法的事情。
三、法制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
学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最终目的是让法律成为一种理念,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去。与学校养成教育相结合,是促进法制理念落实的有效途径之一。养成教育,即让学生明是非、别善恶、辨美丑的基础上,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达到知与行的有机统一。
把法制教育纳入校园礼仪、行为规范等教育之中,完善规章制度,倡导积极、健康、文明、进取的养成理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交往、卫生、住宿、就餐、锻炼等习惯,同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内容融合到学校规章纪律中,引导学生认识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给自己、他人、学校乃至家庭带来的危害,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同时要重视营造校园法制教育氛围,使“看似无情却有意”的环境发挥法制教育作用。如做好入校须知、环境警示语、校纪校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及班级公约设置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图书角、广播室、图书馆、电教室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法制教育。把法纪教育列入校会、主题班会及新生训练,把学生违章违纪登记列人班级、班主任工作考评之中等。
四、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
社会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它帮助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法律知识的认识, 体验法律情感,把法律认知内化为对自由、秩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最终转化为守法护法的自觉行动,提高法律素质。因此,在法律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潜移默化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
1、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中国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学生首先自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消费和维权的知识,面向全校乃至社会开展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关注学校周边和社会上的消费问题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当自己在消费中遇到侵权问题时,积极维权。通过系列教育活动,让学生不仅掌握与消费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并在知识转化为维权能力等。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校定期组织法制教育报告会,请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专业法制人士来校做法制专题报告会,会后与部分学生座谈,给学生深入讲解法律知识,解答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他们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法制案例,现身说法,这样的法制教育更有说服力。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人大、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了解和分析真实的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加法制观念。
3、以学生法律社团为载体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是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载体。指导对法律有浓厚形成的学生组成法律研究社团,充分发挥学生思想活跃的特点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引导学生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参与中培养法治理念,关注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做好个别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积极的教育和管理,了解行为背后的思想、心理、法制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教育,并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中学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是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家庭、社会、同伴群体对学生法制意识影响也是巨大的。怎样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配合,发挥法制教育的综合影响力,任务任重道远。